下列要件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的公务活动与被收买妇女的人身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的行为。
3、行为人是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公务的首要分子。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