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状的正文应包括了自诉人和被告人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所根据的法律、证据和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等内容。刑事自诉状包括正本一份,按照被告人数计算的副本。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九条
自诉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