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隐匿电报罪的立案规定是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虽然次数不多,数量不大,但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应当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