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什么

作者:xuegexiaozhishi2024-10-19 18:2037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