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逮捕后拘留的,最长的拘留期限为三十七天;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的,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刑事诉讼法》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