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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作者:xiaoyu9992024-10-19 14:5699
公安机关对于失踪人员进行立案的标准包括: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以及其他疑似被侵害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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