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奔丧一般不用戴手铐。但如果罪犯有脱逃行为、使用暴力行为等危险行为,或者正在押解途中的,可以使用手铐。罪犯的危险行为消失之后,应当停止使用手铐。
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四十五条
监狱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戒具:(一)罪犯有脱逃行为的;(二)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三)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
(四)罪犯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应当停止使用戒具。第四十六条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执勤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一)罪犯聚众骚乱、暴乱的;(二)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三)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四)劫夺罪犯的;(五)罪犯抢夺武器的。使用武器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