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对财产刑执行有异议的,处理方式如下:1.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2.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