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实行精神损害赔偿,使有过错一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赔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让过错方承担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是法律对于漠视配偶权益、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的谴责和惩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