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赔偿标准中,与他人同居的界定为婚姻中的过错方与第三人有实质性的共同居住的行为。同居指男女双方自愿共同居住但不以夫妻名义生活。具体分为同有配偶者同居的情形和同无配偶者同居的情形。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属于重大过错行为,另一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