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需要执行的离婚赔偿费没有支付能力时,可以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并申请中止给付,等到给付能力恢复时再继续执行。
对于法院判决的义务,需要积极履行,实在履行困难的,可以及时说明情况请求暂缓,满足条件时法院均会同意暂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