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要素有:
1、主体是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绑架儿童的人身权利;
3、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4、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