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收购人最近三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有资格上市,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上市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