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国有档案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通过窃取国有档案实施盗窃或侵犯国家秘密的,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罪中的国有档案是指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法律依据
《档案法》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