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主体为一般刑事责任主体;
2、主观上是故意的,明知会扰乱法庭秩序,仍实施该犯罪行为;
3、扰乱行为需发生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扰乱的是法院开庭审理时的正常活动秩序;
2、客观上实施了聚众哄闹,殴打司法工作人员,经警告仍不制止,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九条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