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拒不配合权利人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一般只能要求其予以配合,例如,要求其将子女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仍拒不配合,法院只能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