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不及时是因为用人单位未及时申请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予认定的部分;因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未及时申请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未及时认定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