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劳动人事争议风险防范点是有哪些

作者:chuxinjiaoyu82024-10-19 06:5923
劳动人事争议风险防范点:不能随意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劳动合同;女职工产检、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照发;离职手续未办完,劳动者工资应照发;客观情况巨变,劳动合同可解除;劳动者虽自愿不缴社保,但算企业违法;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