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开庭审理,被告人在陈述时,应客观、诚实地陈述犯案经过,对犯罪原因进行简明阐述。同时,可以介绍自己的家庭环境、工作背景等影响自身犯罪的情况。最重要的是要表达自己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悔罪态度。
根据法律规定,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通过最后陈述,可以帮助法官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