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检察院半年了一直拖着,处理如下:
1、可以先去检察院询问一下工作人员进行催办,看看是否能够得到进展。
2、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反映,由检察院提出纠正违法通知,督促检察院尽快处理案件。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为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的侦查期限为1个月,可以退回两次。如果案件已经在检察院停留了半年,已经超过了正常的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