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到检察院一直没消息不一定是好事。
正常情况下,检察院应在1个月到1个半月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如果超过这个时间范围,可能意味着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通常是1个月,退回补充侦查可以是2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的,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