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派出所开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若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一般当场就可办理;若是无法当场办理的,在向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后,一般需要三个月工作日能够办理完毕。
此外,若是情况复杂的,开具时间不明确。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然后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第八条
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调查核实需要当事人配合的,当事人应当配合。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第九条
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
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