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抗诉案件开庭审理的流程为: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人员宣读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后,检察员先宣读抗诉书;在法庭辩论阶段,先由检察员、诉讼代理人发言,后由被告人、辩护人发言;法庭调查应当重点围绕对第一审判决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以及新的证据等进行查问;最后,合议庭根据审理结果和相关证据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