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立案审核期一般为十五日,因为法律规定,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条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