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债务离婚后由其个人偿还。
婚前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无论是离婚后还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没有偿还义务。如果配偶同意可以用共同财产偿还,如果配偶不同意,则不能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