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判给男方,女方可以通过变更抚养权的方式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在审理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时,一般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若是综合考虑女方的条件更有利于两个孩子的成长,或者男方的抚养明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女方可以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