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在以下情况下会被送看守所:
1、已经查清犯罪事实;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3、干扰证人作证;
4、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