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从当天算起;刑事拘留从宣布刑拘证算起。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第三十四条
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在拘留所执行拘押,应当与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被拘留人分别拘押,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参照本条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