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当事人跑了,担保人具有连累性。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义务是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