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用人单位有过错职工不辞而别属违法

作者:maizilaoshi2024-10-18 18:5011
用人单位有过错职工不辞而别属违法行为,职工应履行口头告知或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以不辞而别的方式表明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愿望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行使辞职权的规定,应当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