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不予收押的疾病范围有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严重疾病等。对于犯罪情节严重、不收押可能造成社会危害的,即使患重大疾病可能导致生命危险或生活不能自理,也应该予以收押。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