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的行使是指在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拒绝履行。先履行抗辩权就是可以在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不安抗辩权就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可能无法履行时,可以拒绝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