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一般都是一个月给探监一至两次。罪犯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会见每次不能超过一小时,每次会见的人员不能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的,要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法律依据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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