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没有上级单位。法院是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管理的,它只接受同级或上级人大监督管理,是一个独立的司法机关。每一个法院不管是基层法院还是中院,高院都互不隶属,没有上下级关系,他们是指导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设置。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