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分以下四级:
1.最高级:在中央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
2.第二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人民检察院。
3.第三级:在地市设立地市级检察院。
4.第四级:在县市级设立基层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