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的程序为:首先,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对于缺乏罪证的,要求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如果自诉人不能提出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此外,若人民法院审理时,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就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