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法律执行的,法院裁定是否受理申请的期限是7日,而法院裁定受理后,强制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