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一般刑事案件可以申诉几次

作者:lansebaiwen2024-10-18 13:0961
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法院不予受理。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