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人民法院包括以下法院: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人民法院系统的组成部分,它和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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