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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满6个月还不结案如何办

作者:wenyujiaoyu2024-10-18 12:2299
监视居住满六个月还不结案的,则应当解除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限定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在指定的区域居住,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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