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公示的时间一般为四十五日,即企业需要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四十五日,以确保公示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在这四十五天内,社会各界可以对该企业的作废声明进行查阅和反馈,以保障公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公示的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