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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死刑案件程序

作者:yuerketang772024-10-18 12:0249
在美国死刑是一个非常受争议的问题,每次在处决杀人犯的时候都会有反对死刑人权或者是宗教人士进行反对,几乎有一半的人士在美国都是反对死刑的存在的,但是这并不影响死刑的存在。下面我们请学斯教育网小编给我们介绍下美国死刑案件程序。

在美国死刑是一个非常受争议的问题,每次在处决杀人犯的时候都会有反对死刑人权或者是宗教人士进行反对,几乎有一半的人士在美国都是反对死刑的存在的,但是这并不影响死刑的存在。下面我们请学斯教育网小编给我们介绍下美国死刑案件程序。

1.根据《美国法典》第18卷第3005条,当被告因死罪被提起公诉,法院基于被告的请求”应该立即”为其指派两名律师,其中至少有一名律师要精通适用于死刑案件的法律。

2.政府必须向法院和被告提供请求判处死刑的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在庭审前或者在法院接受有罪答辩前的某一合理时间”,明确其想要证明哪些法定和非法定的加重情节。(《美国法典》第18卷第3593条第a款、第21卷第848条第h款第1项)

3.在审判开始前至少三天,被告应收到起诉书副本以及包含陪审团成员和证人的名称、住址的名单,除非法庭根据证据优势原则认为提供上述名单可能损害其他人的利益。(《美国法典》第18卷第3492条)

4.组织一个人数够多的陪审团以应对突发的无因回避请求(每一方配备20位陪审员,详见《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24条第b款第1项)、适应庭审和判刑阶段所需时长以及可能需要候补陪审员的情形。

5.考虑让陪审团成员填写陪审员问卷,并在选任陪审员前向律师提供陪审员对以上问卷的答复。

电椅

随着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到来,美国的司法部门开始探索谋求一种更现代、更人性化的死刑执行方式。这时,牙医阿尔弗雷德•索思威克(Alfred Southwick),提出了一个大胆的方案:用电力来执行,怎么样?这个灵感来自于他目睹的一场意外事故:一位醉汉撞在了一台变压器上,在电火花噼啪闪过之后当场死亡。索思威克医生便向纽约州政府推荐了这种 可靠、快捷而且没有痛苦”的方式,并得到了州长的支持。

对于犯人而言,执行后身体都会变得通红、扭曲;对于执行者而言,行刑前还得剃掉犯人的顶发以利导电。种种这些问题,导致了电椅逐渐被各州抛弃。

毒气室

除了电椅以外,美国一些州还曾经使用毒气室来执行死刑。毒气室是一个金属密封舱,犯人被固定在椅子上,然后紧闭上舱门。行刑者在外面按动开关,一个装有氰化物的小碟掉进椅子下方盛有硫酸的槽中,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氢氰酸,犯人吸入这种巨毒气体后死亡。有些地方,比如加州,甚至在密封舱里放上两把椅子,这样可以一次性处决两名犯人。

毒气室的痛苦要比电椅小得多,而且迅速、可靠,但前提是犯人愿意配合:倘若其在毒气室里憋气不肯呼吸,死亡便会姗姗来迟。另外,行刑完毕后,对于有毒气体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犯人遗体表面上残留的氰化物也要仔细擦洗干净,这对于狱警而言可是个苦差事。毒气室首次应用是在1924年,而目前全美只有5个州还保留毒气室死刑。

注射死刑

相比毒气室和电椅,注射死刑是目前美国主要使用的死刑执行方式。注射死刑,是通过向被执行人的静脉血管注射药剂而致死。目前主要采用三针法”进行,即依次注入戊硫代巴比妥钠(sodium thiopental,麻醉剂)、巴夫龙(Pancuronium,导致呼吸肌迅速麻痹)及高浓度的氯化钾(KCl,导致心脏骤停),从而使被执行人迅速失去知觉,很快死于窒息。

枪决

美国的死刑执行方式正变得越发文明、人性化,但毕竟人死不能复生,因此,在涉及死刑的司法程序上也必须非常慎重。一般而言,只有涉及故意杀人且情节严重,检方寻求判处死刑时,法官才会考虑适用死刑。而法庭也必须在陪审团作出一致裁定后,才可以做出死刑(或无罪)判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法官会要求陪审团继续讨论,甚至解散陪审团,重新审理。

同时,在死刑执行之前还有各种上诉机会,允许被告人及其律师延迟死刑的到来。实际上,死刑犯从判决到被执行,往往都会等上很长的时间,这虽然导致诉讼成本不菲,但对防止误杀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美国有关死刑的法律在1970年代中期得到重大修订。1972年,美国最高法院就几宗死刑案件做出裁决说,当时的判决程序过于武断,构成残酷和异常的惩罚”(cruel and unusual punishment),从而违反宪法。这项裁决使美国一度暂停使用死刑。

三十多个州随后修改了有关死刑的法律。一些州规定,对可能被判死刑的被告的审判分成两个阶段进行,首先由陪审团裁决其是否有罪,如果罪名成立,接下来再进入量刑阶段,在考虑可能加重或减缓犯罪情节的各种因素之后,最后裁决是否宣判死刑。这种分两步的程序得到了美国最高法院的维持。美国最高法院在1976年裁决说,死刑本身并不违反宪法,但是审判程序必须有严格的标准。在这以后,死刑在美国重新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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