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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被告量刑太轻怎么办

作者:xxjiangzhishi2024-10-18 08:5229
公诉案件中被告量刑太轻,如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身判决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的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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