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形成的来源有:1.资本(或股本)溢价;
2.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3.股权投资准备;4.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5.关联交易差价;
6.其他资本公积。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六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