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认定标准:
1、主体上,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客体上,该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
3、主观上,该罪表现为故意。
4、客观上,该罪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