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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划转股权涉税规定

作者:mengwajiaoyu2024-10-18 07:4814
无偿划转股权涉税规定有转让股权而订立的书据属于产权转移数据,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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