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第九条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从干部调整岗位的次月起,调整其级别和工资待遇。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