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法人变更手续为:
1、递交农村合作社法人变更申请书;2、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并且进行审核;3、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八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