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公章不属于公章。公章代表单位,单位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公章具有最大的权力,使用范围最广范,业务章只是用于业务。公章与业务章的名称、式样应当不同。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第二十三条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