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党员大会方能召开。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问题,通常应选择党员比较集中的时候进行,支部所属正式党员都应当参加会议,个别党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要事先请假。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条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十一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